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如何保障商超快递等重点行业平稳运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题: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如何保障商超快递等重点行业平稳运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高蕾、谢希瑶、董博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
如何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如何保障商超快递等重点行业平稳运行?怎样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总体上严于社会面
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其中多数高龄、失能、有基础病。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重症风险比较高。
如何实现养老机构“保健康、防重症”目标?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一个地区的养老机构是封闭管理还是有序开放管理,需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此外,李邦华还介绍,养老机构需每天做好至少两次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果养老机构自行联系核酸检测机构有困难,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要给予协调;要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做到对重点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注和老年人重症前期的“早识别”。
做好养老机构医药保障工作同样至关重要。李邦华表示,要发挥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等作用,储备相应的药物,通过远程或者上门巡诊诊疗服务,做到感染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要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确保邮政快递、商贸流通等行业平稳运行
近期,药品寄递是群众刚需。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在发布会上介绍,为做好重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的寄递服务保障,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同时,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申诉优先办理、快速处置。
“我们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对于配送的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要进行动态跟踪和专门监测。”边作栋说,如果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鼓励企业采取在目的地购买同类药品等方式解决用户急需。
边作栋还介绍,根据新阶段行业防控形势变化,取消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首站消毒”及生产作业闭环管理、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同时优化操作环节,提升行业运行效率。
春节是消费旺季,商场超市等地客流量较大。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表示,商务部制定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指导行业做好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做好员工自我健康监测、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等。
在加强环境卫生消毒方面,耿洪洲表示,商超、农贸(集贸)市场要每日开窗通风2-3次,商超要对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农贸(集贸)市场要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摊位经营者每日营业后要及时消毒。
耿洪洲还表示,鼓励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款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鼓励线下与线上购物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等服务。
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推动构建社区防疫工作共同体,把居民群众有效组织动员起来至关重要。
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表示,应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细化村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以及网格员的责任;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动员居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
李健介绍,目前我国已有90%以上的村委会和居委会建立了公共卫生委员会,接下来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其他机构一起有效协同发挥作用。
城乡社区工作者如何协助做好“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保障工作?
李健表示,城乡社区工作者要依托微信等渠道,与重点人群及其家人保持联络,对没有建立网上联系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采用“敲门行动”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共同上门,了解掌握这部分人群的身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为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打好基础。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主要集中在就医、用药以及疫苗接种这三个方面。”李健说,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与家庭医生、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辖区药店、疫苗接种单位的对接,配合做好在线问诊、就医送药、联系转诊、引导疫苗接种等工作。同时还要注意组织邻里互助,设立“共享药箱”,尽可能保障居民的用药需求。
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在发布会上就当前是否还应规范佩戴口罩予以回应。
常昭瑞介绍,当前国内新冠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常昭瑞还表示,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均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另外,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也需规范佩戴口罩。
“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常昭瑞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