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声音】思科巢巍忠:共享创新技术 助力中国数字化转型******
光明网讯(记者 丛芳瑶 梁天天)11月9日至11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举行。思科大中华区副总裁巢巍忠就“助力中国数字化转型,与世界分享数字经济的机遇与红利”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参加9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您有何感受?
巢巍忠:9年来,思科参与世界互联网大会,既是来倾听、学习,也是来分享的。
从2014年举办至今,世界互联网大会毫无疑问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顶级盛会。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可以方便国内外互联网大厂相互交流、和政府保持沟通、了解政府政策法规、互联网新技术,有利于让互联网企业建立一个服务各行各业未来发展的目标和共识。
记者:您认为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如何?
巢巍忠: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全世界有目共睹。中国许多互联网公司在全球都有巨大的影响力。
中国互联网发展多年,在互联网的众多领域为全球贡献了许多创新的技术和思路。中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为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巨大助推力。共享经济、教育普及、生产力服务等新技术的应用改变着企业、政府和个人的同时,也让他们真正受惠于经济数字化转型所取得的成果。我相信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这也是我们整个互联网行业需要去努力的方向。
记者:今年大会的主题是“共建网络世界 共创数字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您认为互联网企业如何助力中国数字化转型,与世界分享数字经济的机遇与红利?
巢巍忠:思科进入中国近30年,见证了中国互联网发展以及数字经济的腾飞。作为互联网企业,思科一直致力于将最先进的技术、产品和理念带入中国,并深耕本地,与思科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服务中国客户。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如“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等。我们还专门组建企业出海团队加强粤港澳团队的协同合作。
此外,我们还与教育部开展合作,在2017年至2020年的3年内为中国教育投入价值约5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课程、师资培训、教学软件、教学平台和硬件实验室等,培养了约40万人次的数字化创新人才。
所以,作为互联网企业,积极为中国引入先进技术、产品和理念,培养人才,深耕本地,都是可以助力中国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措施。
记者:在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您认为互联网企业应该怎么做?
巢巍忠:从思科角度来说,我们认为中小企业是一个潜力无穷的市场,我们也会在这个市场投入更多产品,帮助中小企业找到适合本身发展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还会积极培养人才,帮助中小企业去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数字化能力。这是我们一直在做的事情。
记者:您认为这次互联网大会对中国未来互联网发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对世界又有何意义?
巢巍忠:我觉得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举办对于中国和世界来说都有积极的意义。这次大会的主题是“共建网络世界 共创数字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其实已经非常明确阐述了中国在未来数字化建设方面的目标。
作为互联网企业,我们非常高兴能够看到国家将数字化建设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之一,未来我们也将帮助更多中国企业加速、加快完成数字化转型,引进更先进的技术、培养优秀的人才,共同推动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进程,助力打造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未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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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