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氧仪与制氧机热卖 过火了吗?******
近日,关于老年人阳了可能存在症状比较隐匿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据介绍,由于老年病人对缺氧反应迟钝,甚至完全感觉不到胸闷、呼吸困难等,这种现象可以称为“沉默性缺氧”。如果缺氧短时间内不能得到纠正,病人很容易进展到危重症肺炎。有医生建议,脆弱人群应尽早在发病初期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并准备指夹血氧仪进行重症监测。
相关提醒在引发家有老人的儿女们重视的同时,不少怀着“图个心安,多份保障”的人开始着手在网上购置家用版的监测仪,一时间血氧仪和制氧机出现脱销情况。这类家用产品是否人人都需要,有没有作用?
现象
血氧仪断货、涨价还限购
继退烧止咳类药物、N95口罩等需求暴涨后,血氧仪也出现抢购潮。据报道,有经销商在社交平台上兜售血氧仪;各大电商平台上,部分血氧仪出现断货现象。数据显示,近一个月内血氧仪搜索指数日均值为8956,环比增长47%,同比增长223802% 。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某电商平台上,血氧仪不仅缺货,价格也已翻了数倍。有一款手指夹式家用血氧仪,月销量达到了10万台以上,这家店铺购买页面显示,该产品共有10款可选,但目前充电款、升级款、彩屏款、卓越款等9款血氧仪均显示缺货,只剩下118元的基础款血氧仪能够选择,但不少买家表示,这家店基础款血氧仪的价格在半个月前还是五六十元,如今已经翻倍了。也有买家表示,自己39元下的单,但涨价后商家却不给发货,自己投诉后才发货。
另一家月销量超20万的店铺,还实行一个账号限购一台的措施,6款产品中有4款显示缺货,其他2款虽然可以下单,但却是预售,需要等15天才能发货。据一位买家介绍,她“双11”时入手的价格还是70多元,现在却需要339元,直接翻了三四倍。
追访
网上预订需等2至15天不等
北青报记者发现,目前,在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药店,血氧仪基本上已销售一空,具体什么时候能够有现货,暂时还无法保证。血氧仪在线下药店基本处于销售一空的状态,对于什么时候能够有货,药店的销售人员均表示“说不准”。
北京通州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店里的血氧仪之前就已经卖光了,一直没有补上货,现在店里可以接受预订,199元一个,至于最后能不能预订上、能预订上多少,这些都不敢保证。
另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则表示,店里的血氧仪也已经销售一空,还时不时有顾客来询问血氧仪的情况,现在公司正在积极给各个店配货,但店里多久能配上、能配上多少,这些都说不准,只能等。
随后,北青报记者又搜索各大电商平台发现,大多数血氧仪产品出现缺货现象,部分型号则处于预售状态,发货时间在2至15天不等,或不显示预售时间而直接提示受物流影响发货有延迟。
此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制氧机也已经出现缺货情况。某电商平台上,一台家用制氧机的价格在2000元至7000元之间。在随机咨询的三家旗舰店中,均出现缺货的情况。
观点
血氧饱和度是波动指标 相关仪器非居家必备
血氧数值不是医疗诊断绝对性指标
家用版血氧仪和制氧机能有多大作用?“人手一台”有没有必要?
北京急救中心主治医师李坚韧告诉北青报记者,血氧仪又叫脉氧仪,除了能监测患者血氧饱和度以外,还显示脉搏。电商平台常见的指夹式脉氧仪的作用原理很简单,通过红外光技术扫描肢端的血管,用血红蛋白的反射来显示指标。从价格上来看,家用版脉氧仪便宜的几十块钱,而最简单的小型医用版也得几千块。
不过,家用与医用的脉氧仪在精确度和使用要求上并不一样。李坚韧说,脉氧仪最大的优势是比大型综合性的监护仪便携,小型医用版脉氧仪在急救和转运的过程中使用比较多,但重症病人一般还是会选择综合性的监护仪,“因为我们监测的指标除了血氧、脉搏,还有呼吸、体温和无创的血压监测。血氧数值并不能反映所有的问题,也不是绝对性的指标。”
他介绍,血氧饱和度本身就是一个波动的指标,数值的变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季节、指端是否破损、个人活动和身体基础情况等。
家用血氧仪监测只起参考作用
李坚韧建议,如果家里没有血氧监测仪,可以观察老人的神志,因为意识情况能够反映脑部供血的情况。若出现身体出大汗、肢端发冷,还要配合血压和体温是否正常来综合判断。
另外需要注意,监测监护类产品与体温计、电子血压表不一样,即使上市的时候符合定检要求,但随着使用次数增多也会有一些问题。医院用的医疗设备都要定期送检,做强检校正,以保证它是有效的。
李坚韧指出,家用脉氧仪只是起到一个参考值的作用,并不能作为一个诊断的标准,需要结合其他临床表现和检查指标来确定是否真的有缺氧情况。
家用制氧机浓度 难达医用标准
对于出现血氧饱和度过低的情况,能不能用家用制氧机进行处理的问题,李坚韧介绍,如果患者既往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同时血氧下降或者脉搏加快,此时就需要紧急处理了,采取的措施中就包括吸氧。但从医疗上一般不会使用制氧机吸氧,因为家用制氧机制氧原理包括化学反应制氧、分子筛等,化学原理就是通过加药片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氧气;分子筛就是把大气中的氧气通过分子筛筛出来,但是这些方法产生的氧气浓度很难保障。医用都是用氧气瓶来保证吸入氧气的量和浓度。
也许家用制氧机比较方便,但是浓度没法测定也不好掌握,同时浓度能保持多久也是问题。
他介绍,从医学上来讲,每分钟2升至3升是一个低流量吸氧,3升至5升是中等流量,5升以上的就是高流量吸氧。“需要高流量吸氧才能维持到90%,就说明呼吸系统出问题了,从吸氧的标准来讲,就需要鼻导管吸氧、面罩吸氧、储氧面罩吸氧甚至无创呼吸机或者有创呼吸机去支持了。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根本无法在家操作实现。”
一般健康家庭无需配置制氧机
在李坚韧看来,很多人买这些设备应急只是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即使医务人员到现场,也需要先询问基本症状,并结合既往史和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性判断。如果只是设备上显示血氧饱和度85%,但意识清晰、活动正常,没有不适,此时便不需要采取过多处理措施,因为血氧饱和度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指标。
对于什么人群需要制氧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制氧机主要是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使用,一般健康家庭无需在家中配置制氧机。
李侗曾认为,如出现胸闷、气喘、呼吸困难或其他低血氧症状,应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不宜在家中自己使用制氧机吸氧,吸氧浓度过高或时间过长都容易导致氧中毒,造成危险。(记者 宋霞 李铁柱 实习生 孙嘉怡)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